關於華為雲空間與隱私權的聲明


「華為雲空間」是由 Aspiegel 有限公司 (以下稱「我們」) 為您提供的服務。Aspiegel 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愛爾蘭註冊成立的華為子公司。「華為雲空間」可以將您的資料自動同步、備份及上傳至雲端伺服器,以便您在以帳號登入的任何一台裝置上均能隨時存取及管理您的資料。

本聲明將協助您瞭解以下內容:

1. 我們將收集您的哪些資訊?

2. 我們如何使用您的資料?

3. 您的資料將儲存多久?

4. 我們是否會分享您的資料?

5. 您的資料主體權利和選擇

6. 如何聯絡我們?

7. 我們如何更新此聲明


1 我們將收集您的哪些資訊?

在「華為雲空間」中,我們僅會出於本聲明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個人資訊。個人資訊是指能讓我們將您識別為使用者的任何資訊。

我們將會收集和處理以下資料:

華為 ID 資訊:例如帳號名稱 (信箱地址或手機號碼)、使用者個人檔案圖片、使用者名稱、國家代碼、帳號識別碼、使用者服務權杖。

裝置資訊:例如裝置識別碼 (如 MEID、UDID 或 IMEI,具體視您裝置的系統版本而定)、OAID、裝置型號、裝置作業系統、APK 版本及語言設定。

網路資訊:例如 IP 位址、網路類型和網路連線狀態。

服務使用資訊:例如「華為雲空間」版本號、下載來源、應用程式開關時間、已安裝應用程式清單、點選和曝光情況、雲空間方案資訊 (名稱、容量和方案時長)、訂單資訊 (訂購時間、金額和訂單號)、系統記錄和錯誤記錄。

同步、備份或上傳的資料 (具體可用功能視您的華為 ID 註冊國家/地區而定):同步資料 (包括聯絡人、日曆事件、Wi-Fi 設定、筆記本、相片和視訊)、Cloud 備份資料 (包括聯絡人、日曆事件、Wi-Fi 設定、筆記本、相片和視訊、錄音、通話記錄、騷擾攔截清單和設定、訊息、手機管理員設定、瀏覽器書籤、天氣設定、螢幕佈局、相機設定、手機設定、FM 收音機設定、鬧鈴設定、智慧管理設定及已安裝應用程式清單)、雲端硬碟檔案 (包括您選擇上傳的本機檔案),以及經過假名處理的銀行卡號 (4 位尾數)。銀行卡資訊將用於在雲空間官網上管理 (移除和停用) 銀行卡,而不會在雲端儲存。

如果您使用華為 ID 登入華為雲空間官網 (cloud.huawei.com) 進行資料管理,我們還將收集您的以下資料:

瀏覽器和使用資訊:cookie、IP 位址、瀏覽器類型、時區、語言、滑鼠和鍵盤操作資訊。

如需瞭解有關如何使用 cookie 的詳細資訊,請閱讀我們的 Cookie 策略

「華為雲空間」需要存取您的手機權限,以獲取裝置資訊;同時需要存取儲存空間、相機、訊息、聯絡人和日曆權限,以提供資料同步和備份服務。

2 我們如何使用您的資料?

我們將收集和使用您的個人資訊,用於向您提供「華為雲空間」服務 (包括雲端同步、Cloud 備份、雲端硬碟以及更多應用程式資料服務),以此履行合約義務。這也包括將這些資訊用於客戶關係管理、支援和溝通、客戶投訴處理、維護、軟體和系統更新、使用者身分識別以及問題診斷和修復等目的。

此外,基於合法利益,我們還會將您

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統計分析及產品改善:包括基於您的使用行為建立分類群組。這將協助我們更好地瞭解您的需求,並改善我們目前和未來所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品質及使用者經驗。您有權基於第 5.5 章所述的方式,對上述處理行為提出反對。

市場行銷:用以推廣我們的產品與服務,開展促銷和其他市場行銷活動,以及建立分類行銷目標群組。瞭解消費者的喜好有助於我們提供能夠更好地滿足消費者需求和期望的產品與服務。您有權基於第 5.5 章所述的方式,對上述處理行為提出反對。

資訊安全:偵測或防範各類濫用服務和詐欺的行為,為您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

我們可能會在必要時向您傳送與服務有關的訊息 (例如:系統維護、交易記錄、雲空間內部儲存空間使用提醒)。您可能無法取消這些與服務有關的非推廣類重要通知。我們也會出於稅務和會計目的,根據適用於我們的法律法規要求來處理您的雲空間方案和訂購資訊。

3 您的資料將儲存多久?

我們僅會出於本聲明中定義的目的儲存您的資料。

我們將在為您提供服務的期間處理和儲存您的資料。如果您持續十二 (12) 個月未使用「華為雲空間」服務,我們將消除您的資料。在消除前,我們會透過郵件等恰當的方式提醒您。當您刪除華為 ID 時,與您的帳號及其關聯服務 (例如「華為雲空間」) 相關的個人資料將會一起刪除。但是,我們會留存以下資料:

「華為雲空間」方案和訂購資訊將自交易之日起留存七 (7) 年。

用於保障客戶關係管理而處理的個人資訊 (例如投訴、資料主體請求及合約管理類資訊),將在您的華為 ID 註銷後最多留存五 (5) 年。用於進行統計分析和產品改善而處理的個人資訊,以及用於促銷和行銷目的的資訊,將自收集之日起留存十二 (12) 個月,除非您反對上述資料處理行為。

用於保障您的資料和服務安全而處理的資料備份和應用程式記錄,將自建立之日起留存六 (6) 個月。

用於進行統計分析的活動記錄和系統記錄,將在統計分析完成後立即刪除;錯誤記錄將自收集之日起的七 (7) 天後自動刪除。

留存期滿後,我們將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或進行匿名化處理,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要求。

4 我們是否會分享您的資料?

您的資料將儲存在位於俄羅斯境內的資料中心內。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從俄羅斯聯邦跨境轉移到其他國家/地區,例如愛爾蘭和芬蘭,以及歐盟/歐洲經濟區和俄羅斯聯邦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您特此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要求,同意我們將您的個人資料跨境轉移到俄羅斯聯邦以外的國家/地區。

我們僅在以下情況下分享您的資料:

為回應法律程序或應監管當局的要求,我們可能會根據適用的法律或與法律程序或流程相關的法律程序披露您的資料;

您的資料也可能做為兼併、收購、出售資產 (例如服務合約) 或向華為集團或其他公司轉移服務的一部分予以披露。

5 您的資料主體權利和選擇?

您對您的個人資料有以下資料主體權利和選擇:

5.1 存取資料


您可以前往「設定」(设置) >「華為 ID」(华为帐号) >「隱私中心」(隐私中心),然後輕觸「取得個人資料」(获取个人数据),來獲取與「華為雲空間」相關的您的個人資料之副本及說明。

您也可以存取和下載您在「華為雲空間」應用程式或入口網站 (cloud.huawei.com) 同步、備份或上傳的資料。

如果您還有其他存取請求,請聯絡我們。


5.2 修改資料


您可以前往「設定」(设置) >「華為 ID」(华为帐号) 來存取和修改資料,以確保您的資料準確無誤並及時得到更新。

您也可以存取和修改您在「華為雲空間」應用程式或入口網站 (cloud.huawei.com) 同步、備份或上傳的資料。


5.3 攜帶資料


您可以前往「設定」(设置) >「華為 ID」(华为帐号) >「隱私中心」(隐私中心),然後輕觸「取得個人資料」(获取个人数据),以機器可讀格式攜帶您在「華為雲空間」中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料。

您也可以下載您在「華為雲空間」應用程式或入口網站 (cloud.huawei.com) 同步、備份或上傳的所有資料。


5.4 刪除資料

您可以隨時:

刪除您裝置上的本機資料,從而刪除您同步、備份或上傳至雲端的資料及其他類型的應用程式資料。您的刪除作業會自動同步並更新至雲端;

直接在雲端硬碟中刪除您儲存的資料;

登入雲空間網站 (cloud.huawei.com) 以刪除您的資料,包括聯絡人、相片、錄音和 雲端硬碟 檔案。

刪除您的華為 ID。您的個人資料也將一併消除,包括在「華為雲空間」中與您的華為 ID 關聯的個人資料。

基於第 5.5 章所述對您的個人資料處理行為提出反對。如果您的反對有效,我們便不再有繼續處理您資料的法律依據,我們將刪除您有效反對範圍內的相關資料。

如果您認為我們對您資料的處理不合法,或者應該刪除您的資料,請聯絡我們

我們將根據您執行的作業,並參閱第 3 章中所述的資料留存期限,在合理期限內刪除或匿名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5.5 反對處理

如果您想要反對我們出於統計分析、產品改善、銷售或行銷目的處理您的資料,請聯絡我們

在您提交請求時,請明確說明請求的範圍,並提供登入華為雲空間所用華為 ID 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

我們將聯絡您確認身分,以便處理您的請求。

5.6 限制處理

如果您想要限制我們對您個人資料的處理,請聯絡我們。在以下情況下,您有權限制資料的處理:

您的資料被非法處理,但您不希望刪除該資料;

因提起訴訟、發起訴訟或應訴的需要,您希望我們儲存您 (正常情況下) 應當被我們刪除的資料;

您反對資料處理的請求正等待我們驗證。

在您提交請求時,請明確說明請求的範圍和依據,並提供用於登入華為雲空間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

我們將聯絡您確認身分,以便處理您的請求。

6 如何聯絡我們?

如需詳細瞭解如何行使您的資料主體權利,請參閱第 5 章。如需詳細瞭解您做為資料主體的權利,或者我們如何處理您的個人資料,亦或是想聯絡我們的資料保護專員,請聯絡我們

公司總部地址:愛爾蘭都柏林第四區 Ballsbridge 地區 Simmonscourt 辦公樓一樓,Aspiegel 有限公司。註冊號碼為 561134。

如果您認為我們未按照本隱私權聲明或資料保護法律處理您的個人資訊,您可以向資料保護機構或愛爾蘭資料保護監管機構專員投訴。

7 我們如何更新此聲明?

華為會適時更新本聲明,建議您在本應用程式的設定中定期查看本聲明的最新版本。如果對本聲明進行實質性變更,我們會根據變更的性質,透過彈框、推播通知、電子郵件等適當的方式提前通知您。

最近更新日期:2019 年 7 3